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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广告协会入会须知


一、会员权利



1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
(四)遇到经营困难、矛盾有获得本会支持、帮助和法律援助的权力;

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

2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
(一)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

(二)执行协会的决议;

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
(四)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;


(五)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

3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说明:


(一)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

(二)一年不按要求参加协会活动;

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

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。


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

二、会员服务



根据《青岛市广告协会章程》规定,会员享有以下服务:


1、建立与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平台;


2、获得协会提供的行业发展资讯及政策解读;


3、参与协会组织的市内、省内外及国外考察交流活动;


4、协会组织的行业论坛、广告节等重要活动的品牌展示优先权;


5、协会优先协助申报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;


6、在协会发展需要民主决议时,参与协会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决定;


7、协助企业解决政府及媒体的危机事务公关;


8、根据企业需求,联合发起交流、专题活动等;


9、参与协会主办的广告法律法规培训,行业交流,主题沙龙,及行业论坛;


10、协助企业提交申报山东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广告企业资质认定;


11、协助企业提交申报中国广告协会“CNAAⅠ”、“CNAAⅡ”、“CNAAⅢ”证明商标。